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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8-03-0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 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5 号)、《关于印发钦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
通知》(钦学院发〔2016〕173 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钦州学院2018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一)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二)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深化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 人。

(三)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6 人。
(四)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此项目不限学生参与人数。
(五)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学生要对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课题范围是:结合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开放实验室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自主寻找的项目;从课题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课题;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或实践价值的项目;鼓励利用本单位掌握的各类教学科研平台经费、教师自主科研经费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鼓励低年级学生、学生团队申请,建议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跨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单位申报。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 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 项(含未结题项目)。
(二)每个申报项目需由学生选定或所在单位配备指导教师1-2 名,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新申报及未结题项目总数不能超过2 项。鼓励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
(三)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 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钦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钦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及成果计划表》(附件4)与《钦州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评审意见表(活页部分)》(附件5),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并对通过本单位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由项目组修正后再次提交项目申请书。
(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给通过评审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确定校级立项和推荐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名单。审核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校批准,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并报教育厅备案。
(四)各单位利用本单位掌握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各类教学科研平台经费资助的立项项目,或利用教师自主科研经费、其他企事业单位经费资助的立项项目,可由学生所在单位自主评审,项目清单上报教务处,学校认定为校级立项项目。
四、经费支持
(一)学校对获批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立项的项目按平均1 万元/项、0.6 万元/项、0.1 万元/项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视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专家评审结果合理增减。
(二)鼓励各教学单位在学校规划资助的校级项目指标之外自主评审和设置校级项目,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自主评审并被学校认定为校级立项的项目按平均0.1 万元/项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所需经费从本单位掌握的各项教学科研平台经费中支出。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各教学单位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大创项目指导教师发放课时费,鼓励各单位从自有经费中配套安排指导教师的劳务费等激励性经费。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方式
(一)2018 年3 月15 日,学生提交申报材料给所在教学单位。
(二)2018 年3 月16 日-21 日,各教学单位进行项目初评,并对通过初评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学生根据意见修改后将申报书重新提交给教学单位审核、汇总。
(三)3 月23 日前,各教学单位将《钦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钦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及成果计划表》(附件4)纸质版
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qzxysjk@163.com。各教学单位将所有项目申报书(附件3)与立项评审意见表(附件5)压缩成1 个rar 格式文件上传至qzxysjk@163.com。
(四)3 月26 日-30 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校级立项和推荐自治区级、国家级项目名单。
(五)4 月2 日-4 月8 日,18 年拟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项目信息。4 月9 日,由教务处将立项项目报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吴燕侠,联系电话:2808526。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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